The Vanishing Mountain: Investigation Summary for Press
20-Year Illegal Mining in Fengdu County, Chongqing
调查摘要(媒体版)——仅保留高/中置信度证据
29.9908°N 107.9636°E
Core Facts — All Independently Verifiable
自2005年起,重庆市丰都县高家镇太运村(GPS: 29.9908°N, 107.9636°E)的重庆绿岛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(法定代表人:秦大武,注册资本6,000万元)通过伪造合同、伪造村民签字、骗取行政许可、虚假诉讼等系统性违法手段,在仅获批272亩的土地上,实际非法开采面积达约1,800亩——超出审批面积6.6倍。
根据政府委托的官方采矿权评估报告(渝国能评报字(2023)第055号),该矿山设计年产能100万吨,但2020年实际开采量高达1,126万吨——超出设计产能11.3倍。长达二十年的非法采矿造成整座山体消失、粉尘污染影响约10万人、爆破作业震损周边民房、至少3人因安全事故死亡——至今无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| # | 犯罪线索 | 涉嫌罪名 | 关键证据 | 置信度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合同篡改——10年变30年 | 伪造公文罪 (刑法第280条) | 合同原件骑缝章缺失、多人指证 | 高 |
| 2 | 伪造村民签字 | 合同诈骗罪 (刑法第224/280条) | 7人声明签名系伪造、法院证人证言 | 高 |
| 3 | 伪造协议骗取行政许可 | 骗取许可 (行政许可法第79条) | 证据目录原文"伪造协议骗取行政许可" | 高 |
| 4 | 虚假诉讼洗白土地 | 虚假诉讼罪 (刑法第307条之一) | 原被告串通、管辖权异常、时间线可疑 | 高 |
| 5 | 巨额集体资金去向不明 | 职务侵占 (刑法第271条) | 308万未分配、8项资金黑洞 | 中 |
| 6 | 超范围超量非法采矿 | 非法采矿罪 (刑法第343条) | 卫星影像+官方核实数据:2020年实采1126万吨(设计100万吨的11倍) | 高 |
| 7 | 伪装网欺骗中央环保督察 | 妨害公务 (刑法第277条) | 照片证据、铺设时间与督察进驻吻合 | 高 |
Investigation Subjects
| 出生 | 1964年12月,丰都县高家镇太运村人 |
| 身份 | 绿岛源建材集团 法定代表人 |
| 电话 | (已隐去) |
| 教育 | 14岁辍学 |
| 政治身份 | 丰都县人大代表;慈善会会长;商会会长 注:已核实不在重庆市人大代表名单中 |
| 项目 | 信息 |
|---|---|
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91500230774891898M |
| 成立日期 | 2005年7月7日 |
| 注册资本 | 6,000万元 |
| 采矿许可证号 | C5002302009047120011234(有效期至2040年) |
| 设计生产规模 | 100万吨/年 |
| 矿区位置 | 丰都县高家镇太运村 GPS: 29.9908°N, 107.9636°E |
| 安全生产许可证 | (渝)FM安许证字[2009]丰都延280037号 有效期2009.7.9 - 2012.7.8(续期不明) |
2023年官方采矿权评估报告(渝国能评报字(2023)第055号)中明确记载:「矿山管理不规范」「无法提供详细的生产成本、投资等财务资料」「财务资料也较粗糙」——评估机构因此放弃了DCF法和收入权益法。
一家年产百万吨、运营20年的大型矿企,连政府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都拿不到基本财务数据。据内部人士举报:秦大武通过其妹夫王新德控制的多家关联公司,以虚假交易和阴阳合同转移利润,涉嫌偷逃税款(刑法第201条)。此外,重庆市统计局于2023年4月对绿岛源作出行政处罚,但该公示页面已被删除(404)。
重庆拓创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为秦大武。成立于2014年8月11日,2019年获批临时占用17.3公顷林地采矿——与绿岛源采矿区域完全重叠。同一个老板、同一片山、换个公司名重新拿审批——典型的"一套班子、两块牌子"。据举报,秦大武还通过王新德控制多家关联公司形成逃税网络。
| 身份 | 太运村3组组长(2011年1月起) |
| 身份证号 | 512324196910314292 |
| 角色 | 秦大武在村级的核心同谋 |
关键行为:2008年篡改合同期限;2012年280万补偿协议后资金去向不明;2019年试图签70年新合同被阻止后立即发起虚假诉讼。
Contract Tampering and Forged Signatures
2006年《山林承包木料转卖协议》的承包期限被从10年篡改为30年。合同标的为"木料和柴草"——不是山林本身,更非矿产。然而实际结果是整座山被挖空。合同第1-2页之间没有骑缝章(Cross-page Seal),可替换单页。至少7人声明签名系伪造。法院证人直接指证"签字系伪造的"。
| # | 姓名 | 指控内容 |
|---|---|---|
| 1 | 孙亚忠 | 签名系伪造,本人不知情 |
| 2 | 孙亚权 | 签名系伪造,本人不知情 |
| 3 | 张明英 | 签名系伪造,本人不知情 |
| 4 | 秦大贵 | 签名系伪造,本人不知情 |
| 5 | 卢尚玖 | 签名系伪造,本人不知情 |
| 6 | 卢尚凯 | 签名系伪造,本人不知情 |
| 7 | 陈天海 | 签名系伪造,本人不知情 |
证人杨淑兰:证实从未参加过2009年林改会议,但会议记录上有她的签名——明确指控签名系他人代签。
证人孙亚梅:直接指证其母亲张素珍和其亲生母亲的签名"系伪造的"。
证人冉广梅:证实其在外地务工期间,对林改会议毫不知情,不可能参会或签字。
上述证言系法庭上经过宣誓、质证的正式证人证言。法院据此认定政府证据"不具合法性",最终判决丰都县政府行政行为违法。
Fraudulent Permits and Sham Litigation
在正式法律文书的原告举证目录中,证据5赫然写着:"林地占用补偿协议——第三人伪造协议骗取行政许可"。这是经过律师审核的法律指控,直接指向绿岛源伪造了《林地占用补偿协议》来骗取重庆市林业局的行政许可(渝林资许准[2012]319号)。十多年过去,该指控从未得到正式侦查。
林权证已被撤销,但采矿从未停止。2013年林业局正式撤销林权证丰都林证字(2009)第001903号,但以该林权证为基础的采矿许可未同步撤销,采矿持续至今超过13年。基础权证已被撤销,依据它发放的采矿许可却继续有效。
该案具有虚假诉讼的全部典型特征:原被告明显串通(被告主动帮原告说话);被告"负责人"身份造假(万建不是组长,毛平才是,但毛平不能自己告自己);诉讼发生在17户村民联名举报后仅40天;管辖权异常(跨区在涪陵区审理,当事人全在丰都)。
| # | 疑点 | 分析 | 严重性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原被告串通 | 被告答辩称"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为有效"——被告在帮原告说话 | 致命 |
| 2 | 负责人身份造假 | 被告负责人列为"万建,组长"——但万建只是会计/出纳,不是组长 | 致命 |
| 3 | 村委会说明矛盾 | 7月31日村民联名举报,9月6日村委会却"印证"合同——一个月内180度转变 | 致命 |
| 4 | 管辖权异常 | 当事人全在丰都,却在涪陵区法院审理——跨区避开熟悉情况的法官 | 严重 |
| 5 | 时间线可疑 | 2019.7月举报 → 2019.9月起诉——被举报后40天紧急"确认"合同效力 | 致命 |
| 6 | 未通知利害关系人 | 17户联名举报的村民未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| 严重 |
| 7 | 诉讼动机异常 | 如果合同确实有效,无需发起诉讼来"确认"——起诉本身佐证合同被篡改 | 致命 |
Illegal Mining Far Beyond Permitted Scope — The Visual Core of This Report
卫星影像 + 政府委托的官方评估报告数据,构成本案最强有力的铁证。审批面积272亩,实际开采约1,800亩(超6.6倍)。设计产能100万吨/年,2020年实采1,126万吨(超11.3倍)。任何人均可通过Google Earth独立验证。
以下数据摘自2023年9月《采矿权评估报告》(渝国能评报字(2023)第055号,§11.2, p.14-16)——由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编制的政府官方文件。数据来自绿岛源委托的专业地质勘察机构实地核查。
| 年度 | 年度动用资源量 | 设计产能 | 超采倍数 | 核查机构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2018年 | 294.5万吨 | 100万吨/年 | 2.9x | 重庆武金勘察有限公司 |
| 2019年 | 896.9万吨 | 100万吨/年 | 9.0x |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|
| 2020年 | 1,126万吨 | 100万吨/年 | 11.3x | 绿岛源自行提交 |
| 项目 | 审批/设计 | 实际 | 超出倍数 |
|---|---|---|---|
| 林业审批面积 | 272亩 | 约1,800亩(卫星影像) | 6.6x |
| 设计年产量 | 100万吨/年 | 2020年:1,126万吨 | 11.3x |
| 累计动用资源量 | — | 3,919.88万吨 | — |
| 采矿权出让收益 | — | 13,831.18万元(约1.38亿) | — |
矿山总资源量4,398万吨,2019年采矿权出让收益1.38亿元,碎石年均售价36.12元/吨(年产值超3,600万元)。而村民最初仅以5.25万元出让了400亩山林——该山林上方石灰岩资源价值数以亿元计。280万补偿费至今下落不明。
2023年11月新增资源拍卖:起拍价1,790万元 = 成交价1,790万元——零溢价,无竞争。中标方为绿岛源。拍卖设置关键壁垒:外部竞标者须支付1.36亿元资产转让费给原矿权人,事实上排除了所有外部竞争者。
Camouflage Nets, Environmental Devastation, and Deaths
绿岛源在矿山裸露岩面大面积铺设绿色伪装网,在航拍中伪装成绿色植被。第一批2019年7月12日前铺设——恰在第四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重庆之前。这是有组织地对抗中央巡视的行为。
| 时间 | 事件 | 死亡人数 | 证据来源 |
|---|---|---|---|
| 2008年 | 陈天安工亡 | 1 | 多份文件提及 |
| 2025年7月 | 窒息事故 | ≥1 | 官方记录 |
| 其他 | 其他安全事故 | ≥1 | 村民证言 |
《重庆丰都水桶坝村民反抗污染多人被殴打宣》——确认2011年村民即因反抗绿岛源污染被殴打。报道提到伪造合同、未开村民大会等——与本报告证据高度吻合。 来源:民生观察网站,2011年2月7日
The "Protection Umbrella" and 20 Years of Failed Complaints
20年来,村民通过各级渠道反复举报,始终未推动有效查处。政府部门相互推诿,举报被选择性忽视,大量村民因举报上访被当地部门设套拘捕、监禁。2011年外部报道证实村民因反抗污染被殴打。系统性不作为高度暗示存在"保护伞"。
| 部门 | 应有职责 | 实际表现 |
|---|---|---|
|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| 查处超范围采矿 | 收到举报后推诿至林业局,未采取执法行动 |
| 丰都县林业局 | 保护林地 | 林权争议诉讼期间仍批准采矿许可;撤销林权证后未撤销采矿许可 |
| 重庆市林业局 | 审批行政许可 | 批准渝林资许准[2012]319号——审批材料涉嫌伪造 |
| 涪陵区法院 | 公正审判 | 快速判决确认争议合同有效,未充分调查串通嫌疑 |
| 丰都县政府 | 保护村民权益 | 败诉后仍上诉维护违法行政决定 |
Table of Suspected Criminal Charges
| 罪名 | 法律条文 | 涉案主体 | 关键证据 |
|---|---|---|---|
| 非法采矿罪 | 刑法第343条 | 秦大武 / 绿岛源 | 卫星影像(审批272亩 vs 实际1800亩);官方数据(11倍超采) |
| 伪造/变造公文罪 | 刑法第280条 | 毛平 | 合同期限篡改、骑缝章缺失、7人指控签名伪造 |
| 合同诈骗罪 | 刑法第224条 | 毛平 / 绿岛源 | 伪造签名骗取400亩山林使用权 |
| 虚假诉讼罪 | 刑法第307条之一 | 毛平 | 原被告串通、身份造假、时间线可疑 |
| 职务侵占罪 | 刑法第271条 | 毛平 | 8项资金去向不明(300万+) |
| 骗取行政许可 | 行政许可法第79条 | 绿岛源 | 证据目录"伪造协议骗取行政许可" |
| 妨害公务罪 | 刑法第277条 | 秦大武 / 绿岛源 | 伪装网欺骗中央环保督察组 |
| 污染环境罪 | 刑法第338条 | 绿岛源 | 粉尘照片、菜地破坏、国庆违规生产 |
| 故意毁坏财物罪 | 刑法第275条 | 绿岛源 | 爆破震损民房照片(18处记录) |
| 逃税罪 | 刑法第201条 | 秦大武 / 关联公司 | 评估报告"无法提供财务资料";王新德关联公司网络 |
How to Independently Verify These Claims
本报告鼓励任何记者独立验证核心事实。以下方法无需特殊权限:
| 验证方法 | 工具 | 验证内容 |
|---|---|---|
| 卫星影像对比 | Google Earth Pro (免费) | 输入 29.9908°N, 107.9636°E,对比2003-2025历史影像 |
| 多平台交叉验证 | Bing Maps / ArcGIS / 高德 | 同一坐标卫星图,确认开采范围 |
| 法院文书查询 | 中国裁判文书网 | 搜索案号 (2013)渝三中法行终字第00046号 |
| 企业信息查询 | 天眼查 / 企查查 | "绿岛源建材"和"拓创矿业",查股权关系 |
| 安全生产查询 | 应急管理部公示系统 | 许可证 (渝)FM安许证字[2009]丰都延280037号 |
| 新闻报道 | 搜索引擎 | "丰都 绿岛源 采矿"或"水桶坝 村民" |
本报告基于公开可获取的证据资料、法院公开文书和第一手调查材料编制。所有涉案人员在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定罪前,应被推定为无罪。
This report is based on publicly available evidence and court documents. All individuals mentioned are presumed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by a court of law.
完整白皮书(3,974行):report.html — 包含全部12章+4个附录,72项证据索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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