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开文件数据比对

重庆绿岛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
公开文件数据疑点整理

基于丰都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两份文件,摘录原文、比对数据、列出疑点,提请主管部门核查

原始文件(均来自公开渠道,附件可下载核对)
文档 A
7 页
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
项目:重庆绿岛源建材有限公司太运灰岩矿(建设期)
验收日期:2022年10月24日 | 验收单位:重庆绿岛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(自主验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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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档 B
50 页
丰都县高家镇太运村余家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
编号:渝国能评报字(2023)第055号
评估机构:重庆市国能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
委托单位: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 | 日期:2023年9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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验证方法:文件名格式(W0 + 日期 + 序列号)为中国政府网站公文发布系统标准命名。以下每一处引用均标注来源文件编号及页码,读者可下载原文逐条核对。本页不引用任何非公开信息。
PART 1
公开文件原文摘录

以下内容完全摘自上述两份文件原文,红色标注部分为后文比对时涉及的关键数据。

摘录 A — 批准产量与资源消耗数据
采矿权评估报告中的生产规模、出让资源量与历年动用量

A-1. 批准生产规模

文档B · 摘要第I页、正文第2页、第5-6页 PDF →
"生产规模:100.00万吨/年"

该数值在文档B全文中出现多次,与采矿许可证核定产能一致。

A-2. 采矿权出让合同起始日期

文档B · 第8页 · 第7.2节 PDF →
"据重庆绿岛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《采矿权出让合同》(丰采矿出字〔2019〕第03号)……出让年限为21年,自2019年2月14日至2040年2月14日……采矿权出让收益为13831.18万元。"

A-3. 累计动用量与剩余资源量

文档B · 第37页 · 第17.4节 PDF →
"据《出让技术报告》,采矿权出让资源量7662.10万吨,期间累计动用资源量3919.88万吨,原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3731.40万吨,经计算,原矿区范围内出让资源量减少10.82万吨(7662.10-3919.88-3731.40)。"

注:文档B自身已完成了这三个数据点的对账验证,差额仅10.82万吨(占总量0.14%),数据内部自洽。

A-4. 逐年动用量(多机构出具)

文档B第14-15页引用了2011-2023年间11份由不同机构出具的地质核实报告,以下为明确记载年度动用量的年份:

年度 动用基础资源量 动用边坡资源量 合计年度动用量 核实机构 页码
2018 294.5 万吨 -- 294.5 万吨 205地质队 / 重庆武金勘察 p14 (4)(5)
2019 789.1 万吨 107.8 万吨 896.9 万吨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p14-15 (6)
2020 622.2 万吨 503.8 万吨 1,126.0 万吨 重庆绿岛源建材集团 p15 (7)

术语说明:"动用资源量"为采矿专业术语,指采矿活动中被开采或扰动的矿产资源量(= 实际采出量 + 开采损失量)。文档B记载的设计回采率为90%。

摘录 B — 水保验收时间线
验收鉴定书中的建设、审批与监测时间记录

B-1.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与审批时间

文档A · 第1页 · 基本情况表 PDF →
"项目建设起止时间:2017年11月~2018年12月"
"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、文号及时间:丰都县水利局,2018.10.29 丰都水务发[2018]275号"

B-2. 建设期监测情况

文档A · 第3页 · 第(四)节 PDF →
"由于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时,矿山已基本建设完成。矿山建设过程中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。2022年10月,重庆绿岛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独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。由于工程监测工作开展较晚,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……"

B-3. 文档A自载时间线整理

2017年11月
矿山扩建工程开工
2018年10月29日
水保方案获批(丰都水务发[2018]275号)
2018年12月
矿山扩建工程完工
2022年10月
成立独立机构开始水保监测
2022年10月24日
自主验收通过
摘录 C — 财务资料状况与市场价格
评估报告中关于财务资料的表述及碎石销售价格

C-1. 评估机构对财务资料的评价

文档B · 第27页 · 第13.1节 PDF →
"(1)折现现金流量法:评估对象为100.00万吨/年生产矿山,但本次评估范围内边坡资源量占比达71.63%,不能开采,不能产生收益,且矿山管理不规范,无法提供详细的生产成本、投资等财务资料,《出让技术报告》中财务资料也较粗糙,不具备使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的条件。"

C-2. 丰都县碎石销售价格

文档B · 第32页 · 表14-4 "丰都县碎石不含税销售价格统计表" PDF →
2022年全年平均:36.12 元/吨
2023年1-6月平均:31.85 元/吨

C-3. 文档内部的村名差异

文档A · 封面 / 第1页 PDF →
"建设地点:丰都县高家镇方斗山村"
文档B · 封面 / 正文第1-2页 / 摘要 PDF →
"丰都县高家镇太运村余家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"

两份文件针对同一矿山(太运灰岩矿),记载的行政村名不一致。

PART 2
由上述数据产生的疑问

以下疑问完全基于 Part 1 中摘录的公开文件数据。本页不对这些疑问下结论,仅请有权机关核实。

疑问一
年度资源动用量与批准年产量之间的显著差距如何解释?

根据摘录 A-1 至 A-4 的数据,做以下对比:

批准年产量(采矿许可证 / 文档B多处):100 万吨/年
出让合同起始日(文档B第8页):2019年2月14日
资源量核实截止日(文档B第16页):2023年8月14日
时间跨度:约 4.5 年
按批准产量计算的 4.5 年消耗上限:450 万吨
文档B第37页记载的实际累计动用量:3,919.88 万吨
两者差距约 8.7 倍(待主管部门调档核实)

同时,逐年数据显示该差距并非单一年份异常:

  • 2018年度动用量 294.5 万吨 — 为批准产量的约 3 倍
  • 2019年度动用量 896.9 万吨 — 为批准产量的约 9 倍
  • 2020年度动用量 1,126.0 万吨 — 为批准产量的约 11 倍

由此产生的疑问:

  • 该矿山的实际年开采量是否超出了采矿许可证核定的 100 万吨/年?
  • 如果存在超产,是否曾经获得过产能调整的批复?如有,批复文号是什么?
  • "动用资源量"与实际销售量之间的关系是什么?有无地磅记录、销售台账、运输票据可以核实?
  • 多年度、多机构(至少5家不同地质机构)报告互相印证的数据趋势,是否存在合理的替代解释?
疑问二
工程开工时间与水保方案批复时间之间的先后关系是否合规?

根据摘录 B-1 至 B-3 的数据:

  • 文档A第1页记载:项目开工时间为2017年11月
  • 文档A第1页记载:水保方案批复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
  • 两者相差约 11个月

文档A第3页进一步自述:

  • "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时,矿山已基本建设完成"
  • "建设过程中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"
  • 2022年10月才成立监测机构(距工程完工约4年)

由此产生的疑问:

  • 《水土保持法》第25条要求水保方案在开工前报批。文档A自载的时间线是否与该规定存在矛盾?
  • 如确属"先开工后获批",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已依法处理?处理结果是什么?
  • 建设期间完全未开展水保监测,这一期间的水土流失情况是否已得到评估和治理?
疑问三
评估报告认定的"无法提供详细财务资料"意味着什么?

根据摘录 C-1 和 C-2 的数据,结合摘录 A-4 的年度动用量:

  • 文档B第27页记载:专业评估机构认定企业"无法提供详细的生产成本、投资等财务资料",出让技术报告中"财务资料也较粗糙"
  • 文档B第32页记载丰都县碎石销售均价约 31-36 元/吨
  • 按批准产量 100 万吨/年 × 31-36 元/吨计算,年销售额约 3,100-3,600 万元
  • 如实际产量如疑问一所述远超批准产量,则实际营收规模需主管部门调档核实

由此产生的疑问:

  • 该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是否与其纳税申报相符?
  • 专业评估机构认定的"无法提供财务资料"具体指什么?是完全没有账目,还是账目不完整?
  • 如果年度动用量确实远超批准产量(疑问一),超出部分的销售收入是否纳入了正规财务体系和纳税申报?
  • 该企业的用电量、炸药用量、运输量等客观数据是否与其申报的产量和营收相匹配?
疑问四
同一矿山在两份官方文件中为何记载了不同的行政村名?

根据摘录 C-3:

  • 文档A(水保验收鉴定书)记载建设地点为"丰都县高家镇方斗山村"
  • 文档B(采矿权评估报告)记载矿山位于"丰都县高家镇太运村余家坝"
  • 两份文件针对的是同一矿山:重庆绿岛源建材有限公司太运灰岩矿

由此产生的疑问:

  • 该矿山的实际矿区范围是否跨越了太运村和方斗山村两个行政村?
  • 如果跨村,是否所有涉及的行政村都完成了相关审批手续?
  • 如果只是笔误,这是否说明验收过程中对基础信息的核实不够严谨?
PART 3
请求主管部门调档核查清单

上述疑问可通过调取以下客观资料予以证实或证伪。我们恳请有权机关(自然资源主管部门、生态环境部门、税务稽查部门、纪检监察机关)依法调档核实。如核查结果表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,请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:

一、产量核实类
  • 采矿许可证历次换发、变更记录,尤其是核定生产规模是否有过调整
  • 矿山地磅(称重)原始记录及电子台账
  • 矿产品销售合同、销售台账、发货/运输单据
  • 矿山用电量数据(供电部门可查)— 与实际产量直接相关
  • 炸药及民爆物品购买和使用记录(公安部门可查)— 露天矿山用药量与开采量直接相关
  • 矿区拐点坐标(采矿许可证载明)与卫星遥感/实测开采边界的叠加比对
二、财税核实类
  • 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已纳税额(税务部门可查)
  • 矿产资源税纳税记录
  •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
  • 企业银行账户资金流水(如有必要由司法机关调取)
  • 以上税务数据与实际产量、销售价格的匹配度核验
三、水保合规类
  •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(丰都水务发[2018]275号)的完整文本
  • 主管部门是否对"先开工后获批"情况作出过行政处理?处理文书是什么?
  • 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(未获批期间)的施工内容和水土流失影响评估
  • 验收鉴定书中"本次验收仅对矿山建设期完成的工业广场和已复垦区域进行验收"(文档A第5页)— 未纳入验收范围的区域(矿山开采区、上山道路区、排土场、老采空区)的水保措施落实情况
四、文书一致性核实类
  • 文档A记载的"方斗山村"与文档B记载的"太运村"是否为同一行政区域,或矿区是否跨村
  • 文档A中的项目坐标(1980西安坐标系 X:3318876, Y:36497306)与文档B中的坐标(2000国家大地坐标 X:3318551, Y:36497519)经坐标系转换后是否一致